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9〕13号)、《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19〕15号)文件精神,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地方税费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现将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自然人纳税人多征税款退税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税范围
在19年1月1日至4月2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各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机构代开发票时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且税款所属期为上述期间的应享受而未享受50%地方税费减征优惠的自然人纳税人(办理房产交易相关业务除外,另行通告)。
二、退税方式
(一)符合退税条件的代开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其本人必须携带完税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储蓄卡,到原缴税地点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凭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银行储蓄卡代为办理退税手续。
提供的银行储蓄卡应与纳税人身份一致。
三、退税流程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到原缴税地点提交资料,由原开票单位先行收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19〕40号)规定流程定期传递资料,由属地分局汇总审核,集中办理退税。退税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告知。
四、注意事项
1.如您不能判断是否符合退税条件或对本公告中的内容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属地分局现场咨询,各税务分局咨询电话:
邳州市税务局邳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67032528
邳州市税务局运河税务分局:676866
邳州市税务局东湖税务分局:86446408
邳州市税务局官湖税务分局:86442999
邳州市税务局铁富税务分局:86299029
邳州市税务局宿羊山税务分局:86227786
邳州市税务局碾庄税务分局:86531399
邳州市税务局岔河税务分局:86163336
邳州市税务局土山税务分局:670301
2.退税资料收集地点为纳税人原代开发票缴税地点。
3.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您提供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不会要求您进行银行转账操作,也没有指定除税务机关外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税事项。敬请您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