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中心教育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发挥学员及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对象为中心所属在籍学员,以当年学习、工作、表现为主。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 评选类别:学员、学生干部。
(二)推荐比例:
学员:在籍学员数的3%以内;
学生干部:在籍学员数的1%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学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学习环节;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爱岗敬业,受到单位的肯定;
3.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学生干部
1.具备“学员”之1、2、4项;
2.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3.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教师和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工作由各培训班具体负责,社区教育中心组成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社区教育中心要严格按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五、奖励办法
学员、学生干部由社区教育中心颁发荣誉证书,将表彰决定记入学员档案。
六、评选时间
(一)每年12月份开始评选,推荐名单报送时间截至当年12月15日,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
(二)推荐名单报送后一周内将进行公示。
七、其他
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
1.受过社区教育中心、单位纪律处分;
2.年度内有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在学期间考试作弊。